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 当前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 | 拍卖次数:第一次拍卖 | 拍卖方式:按总价拍卖 |
| 在线拍周期:24 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 |
| 起拍价:454019.3元 | 保证金:45,401 元 | |
| 评估价:648,599 元 | 数量/单位: |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 处置法院: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 联系人:内蒙古国拍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 联系电话:15847401112 | |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07月23日10时至2026年07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www.gpai.net,户名: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晋JRD188车辆一辆
询价:648599元,起拍价:454019.3元,保证金:45401元,增价幅度:500元。
拍卖标的存在以下瑕疵:
1.请买受人自行了解。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内,竞买人应去实地自行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2.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3.限购情况:需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
具体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
二、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标的物所在地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内蒙古国拍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等工作(意向竞买人请于2026年07月8日—— 07月22日进行咨询,咨询电话:15847401112。)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若一人报名,达到保留价也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及其它变更权属所需费用,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相关主体、数额。相应主体应承担的税费及其它变更权属所需费用最终以相关职能部门核定为准,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公拍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现代分理处;账号:6228403067906806669 )
1、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在登录竞拍公拍网账号的情况下打开标的页面即可在线支付,或登录我的公拍网-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链接: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474-898850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15847401112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六年七月七日
| 顺位 | 姓名 |
|---|---|
| 暂无 |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定于2026年07月23日10时至2026年07月24日10时(延时的除外)在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 http://www.gpai.net,户名: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拍卖标的:车牌晋JRD188车辆一辆
询价:648599元,起拍价:454019.3元,保证金:45401元,增价幅度:500元。
拍卖标的存在以下瑕疵:
1.请买受人自行了解。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内,竞买人应去实地自行了解,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
2.法院所展示的视频与照片仅作参考,具体以实际状况为准。
3.限购情况:需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公拍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3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相应额度见有关标的物页面)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网拍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45401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已根据评估公司调查情况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买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网络竞价结束后3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现代分理处;账号:6228403067906806669)并在缴纳尾款后15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原件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民事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买受人承担。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剩余的,应当退还原买受人;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十二、买受人付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三、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四、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或者主动与法院联系。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0474-8988505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15847401112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人民法院
二零二六年七月七日
拍品名称 | 车牌晋JRD188车辆一辆 |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6)内0902执819号 | |
处置依据 | 司法裁定 | |
拍品估值 | 648599元 | |
标的物情况 | 评估鉴定基准日 | 2026.6.10 |
车辆品牌 | 路虎揽胜牌 | |
发动机号 | 201027Z0486PT306 | |
标的物权证情况 | 车辆识别代码 | SALGA2BU0MA425539 |
使用性质 | 非运营 | |
钥匙 | 不详 | |
抵押 | 不详 | |
违章记录 | 车辆违章情况不详,实际情况以车管部门登记为准 | |
查封 | 被集宁区人民法院查封扣押 | |
提供的文件 | 1、《执行裁定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 | |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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